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6-08-24 09:54:05 来源: 发布者: 浏览723 次

         石家庄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红十字系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高效有序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河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市级灾害救助等工作。

应对自然灾害领导小组

1、成立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应对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在石家庄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工作职责

(一)市红十字会应对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与石家庄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沟通,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结合灾情及工作实际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根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救助等工作。    

(二)应对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各组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时掌握各工作进展情况,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值班表并协调安排好每日值班工作,24小时值班电话83011021,每日值班工作人员负责接听捐赠电话,同时做好记录。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向省红十字会、相关单位和部门上报灾情和工作信息;

2、应急救援救助组(捐赠款物接收与发放组)

    接受捐物流程: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救灾工作;对灾情评估进行合理分析,对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领导小组确定灾害救援工作的处置,并及时上报省红十字会,申请援助;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管理、购买、运送、发放等事宜,保证每一批救灾物资转运到仓库,少量物资可存放在市红十字会租用的仓库,大量则联系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协调到政府指定的仓库或直接捐赠到灾区一线。备灾仓库负责验收入库、出库,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和实际需求做出合理分配,以最快的速度发放到救灾一线;物资捐赠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7号,商会大厦4楼石家庄市红十字会,邮政编码:050000电话:0311-83011021;负责捐赠资金的接收和拨付,负责协调银行和与捐赠方衔接核实工作,向对方发放捐赠证书,做好捐赠款物接受和使用审计的各项工作。

    捐款账号:13001615608050002607

        名:石家庄市红十字会

     行:建行红旗大街支行

3、志愿服务组

    工作职责:和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志愿者,负责志愿者发动、招募和组织志愿者参与相关活动,并做好志愿服务登记。

4、宣传报道组(舆情处置组)

工作职责:负责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红十字会官网、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通过专题、专栏等形式,宣传防知识和灾后自救互救知识,及时在官网公示捐赠款物接收、发放情况和其它需要发布的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做好社会关切回应。

   5、工作督导组

   工作职责:对灾情信息处置反映迟钝、敷衍塞责,甚至

对灾情迟报、漏报、瞒报和弄虚作假,造成灾情扩散或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灾害救助准备

市红十字会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员会办公室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决定采取相对应的救助措施。预警信息启动后,市红会应对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市红十字会负责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收集灾信息并及时将灾情逐级报送上一级红十字会。同时做好储备救灾物资工作做好接收捐赠款物的工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准备工作,提升红十字会综合救助能力。

四、市红十字会应急响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2411)规定,灾害发生后,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通知,市红十字会动一至四响应。

    、应急措施

1、一级响应应急措施。根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一级响应的决定,组织开展跨县(市、区)或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呼吁社会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捐赠款物;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2、二级响应应急措施。根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二级响应的决定,市红十字会组织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组织救灾募捐活动。

3、三级响应应急措施。根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三级响应的决定,市红十字会依法组织救灾募捐活动。

4、四级响应应急措施。根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四级响应的决定,市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五、灾情上报内容和要求

    1、灾情上报内容

    ⑴灾情信息:受灾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和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房屋倒塌、财物经济损失和救助需求以及当地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及红十字开展自救情况等。

⑵灾情报告:首期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到省红十字会,并根据灾情进展及时续报。灾害发生时,受灾地区红十字会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收集信息,统计、核定灾情。统一使用《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表》,按程序逐级上报

⑶救助需求:各级红十字会要互相支持,在开展救灾救助中,需要上级或同级红十字会援助的,应提出书面请求,按程序进行,完善相关手续

    2、报送要求和时限

    各级红十字会上报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可靠,不允许瞒报谎报,灾害和救助信息的对外发布权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定要求,首期灾情报告应及时报送,市内一般不超过24小时。

    3、信息处理

    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市红十字会只接受县上报的灾情,报送形式为总会制作的救灾报表。市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送至省红十字会,同时核实灾情,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省红十字会领导审批执行。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救助灾害预案,设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并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2、通讯与信息保障。受灾地红十字会要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和电话,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上报上一级红十字会。

    3、物资保障。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以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救助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采购物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合理采购。依法接收国内外捐赠款物,用于保障灾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