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6-08-24 10:08:41 来源: 发布者: 浏览779 次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

一、人体哪些部分可以捐献?

当生命离去时,经评估功能良好的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器官可以捐献。此外,角膜、皮肤、骨骼、血管、神经等组织可以捐献,遗体也可以捐献。

二、人体捐献可用于哪些方面?

捐献的器官用于挽救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捐献的角膜用于救治角膜病失明患者,捐献的组织用于治疗相关疾病的患者,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

三、人体捐献有年龄限制吗?

由于器官本身的衰老,器官捐献一般不超过65岁,遗体、角膜、组织捐献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

四、如何表达捐献意愿?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愿意在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遗体、角膜、组织用于临床治疗、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可以通过网络或书面途径进行志愿登记,表达捐献意愿。

五、志愿登记方式有哪些?

1.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

2.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登记(www.codac.org.cn)。

3.赴当地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或登记站书面登记。

4.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授权单位或组织进行登记。所有登记信息都要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管理系统”。

六、完成志愿登记有何凭证?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志愿登记证书”是志愿登记的有效凭证,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网络登记颁发电子登记卡,现场登记颁发登记证书。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官网申请实体登记卡,实体登记卡将连同感谢信一起邮寄给登记者。电子登记卡与实体卡具有同等效力,提倡大家使用电子登记卡。

七、捐献意愿可以改变吗?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如果您的捐献意愿发生改变,随时可以在登记平台变更或撤销登记意愿。

八、成为志愿登记者,一定能实现捐献意愿吗?

志愿登记仅仅是个人捐献意愿的表达,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皆可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志愿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也可以订立遗嘱。能否真正实现捐献需要等到公民逝世后,经严格医学评估并征得亲属同意才能进行,因此进行志愿登记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实现捐献。

九、什么情况下可以器官捐献?

1.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

2.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

3.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器官捐献;

4.没有罹患全身性恶性肿瘤或感染性疾病等;

5.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一致同意捐献。

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后,才可以进行器官捐献。

十、捐献完成后还做哪些后续工作?

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将捐献者信息铭刻在捐献者缅怀纪念园,供捐献者家属和社会公众缅怀纪念,还会定期举办缅怀纪念活动,在全社会弘扬捐献者的大爱与奉献精神。

(来源于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健康发展,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方便广大志愿者捐献登记。

1.1 受理条件

同意逝世后无偿志愿捐献器官、遗体(角膜)的公民。

1.2 需准备材料

居民身份证

1.3 网上办理方法

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点击“志愿登记”办理。

1.4 工作流程

 

所需表格

《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

 

温馨提示

如有不明事宜,您可拨打石家庄市红十字会业务工作部咨询电话0311-83999016。